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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潭江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澄潭江镇支出型临时救助细则》的 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2-25 来源:澄潭江镇 字体大小:

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潭江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澄潭江镇支出型临时救助细则》的

各村

现将《澄潭江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澄潭江镇支出型临时救助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202412月13

澄潭江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

一、工资性收入(元/人):

1、装卸工人:2800-3300

2、的士司机:3000-4000

3、快递员: 3000-4000

4、网吧、歌厅、茶楼、餐饮等行业服务员:2000-2500

5、保姆:2000-3000

6、汽车修理工:2800-3000

7、汽车美容技工: 2000-2400

8、汽车美容普工:2000-2400

9、汽车教练员:3500

10、花炮褙皮工:2000-2400

11、花炮泥头工:2000-2400

12、花炮药物线工人(和药、造粒、筑药、运输):3000-4000

13、花炮行业其他工种:2000-2400

14、保安:2000-2500

15、旅游业管理人员:3000-3200

16、旅游业导游:2000-3000

17、旅游业服务员:2000-2600

18、自种自卖蔬菜:1900-2200

19、其他行业临聘人员:1900-2200

20、摩的:1900-2200

21、厨师:2500-4000

22、电工:2500-3000

23、保洁员:1900-2200

24、物业管理人员:1900-2200

25、收银员:2000-2600

26、幼师:2000-2400

27、停车管理员:2000-2500

28、重病、重残(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务工收入原则上按0计算,确有务工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30%计算。

29、三、四级残疾(除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和60岁以上、18岁以下人员:务工性收入原则上按照其实际收入(或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的50%计算。

30、离、退休人员工资按实发计算。

31、其他行业工资收入参照《长沙市(务工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标准》计算。

二、经营性收入(/人):

1、自养自卖牲畜纯利润:牛:按3000-6000元/只/年;羊:按500-800元/只/年;鸡、鸭:十只以上按40-80元/只/年。

2、农村小理发店:2000

3、农村小商店:2000—2500

4、小型摩托修配店:2800-3000

5、小型自行车修理店:1900-2500

6、废品店:1900-2400

7、流动摊点:1900-2200

8、麻将馆(2台及以下):按每台每月1000元计算;(3台及以上):按每台每月不低于1500元计算

三、财产性收入(元/月):

房屋等财产出租(借)、流转:据实计算

四、赡养费计算:

1、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该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的平均值计算赡养费。 

2、子女家庭收入难以核定的200-1000/月计算其对父母的赡养费子女系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且无收入、资产的可不计算赡养费):200元//月:子女家庭情况普通(无小车、商品房);300元//月:子女家庭情况较好(含有1辆10万元以内小车或1套9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400元//月:子女家庭情况良好(有1辆10万-15万元小车1套90-100平方米商品房、2辆8万元以内小车、1辆10万元以内小车+1套9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500元//月:子女家庭情况较优越(有1辆15万-20万元小车、1套100-110平方米商品房、有2辆10万元以内小车、1辆15万元以内小车+1套10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600元//月:子女家庭情况优越(有1辆20万-30万元小车、1套110-140平方米商品房、有2辆15万元以内小车、1辆20万元以内小车+1套14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1000元/人/月子女家庭有1辆30万元以上2辆15万元以小车、1套140平方米及以上2套商品房、1辆20万-30万元小车+1套14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1套及以上别墅、经商等生活水平明显优于当地居民的以上商品房以浏阳市范围内为主,如商品房在房价高于浏阳市的城市,可酌情上浮档次。

3、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费计算以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2倍的,可不计算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平均值计算赡养费。

五、抚养费计算:

1、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有子女抚养费规定的,按照规定计算无子女抚养费规定自身无经济能力、主动放弃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每名子女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50%的计算

2、如抚养方属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且无收入、资产可不计算抚养费。

3、年满60周岁且无收入、资产的老年父母对成年重病、重残子女可不计算抚养费。

4、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可不计算抚养费;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倍低保标准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平均值计算。

六、抚养费计算: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之间扶养费按300元/人/月计算(扶养义务人是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且无收入、资产可不计算扶养费)。

澄潭江镇支出型临时救助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支出型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临时求助工作指引的通知》(长民办发〔2023〕33号)、浏阳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救助原则

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救助及时;

(二)适度救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四)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救助对象范围

本镇户籍的以下对象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脱贫监测户;

(四)困难残疾人;

(五)低保边缘群体;

(六)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视家庭困难程度和支出情况,主要包括申请前6个月内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支出,按照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对困难对象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参照如下:

(一)低保、特困、低边、一二级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支出金额5000元(含)以内,救助800-1200元;

2.支出金额5000-10000元(含),救助1000-1500元;

3.支出金额10000-20000元(含),救助1500-1800元; ?

4.支出金额20000-30000元(不含),救助1800-2000元; ?

(二)其他困难对象:

1.支出金额10000元(含)以下,救助800-1000元;

2.支出金额10000-20000元(含),救助1000-1500元;

3.支出金额20000-30000元(不含),救助1500-2000元;

支出金额超过3万元,建议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不能重复申请,且一个家庭一个自然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救助金额参照家庭经济状况原则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00元;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按财务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特殊情况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最高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四、救助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递交申请报告,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本人签字认可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二)诚信承诺书及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申请对象签名的授权声明;纳入比对人员包括: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

(三)支出证明材料(需原件):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单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单据);疾病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门诊发票等;发生意外事故材料(需原件):相关认定证明、赔偿处理结果、保险理赔等。原件如作为其他救助使用,需相应救助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救助审批结果报告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镇民生事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当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可委托村或其他单位、个人)所申请事项相应的审核程序、审核时间。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后,所在村和镇民生事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受救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符合审批条件的,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 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镇人民政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情况紧急、 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审批报各级民政部门备案后,直接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并存档备查。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门面;

(二)家庭成员拥有两套及以上商品房;

(三)家庭成员近三年内购买原价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或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四)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包含工资性收入和其他经营净收入)。

六、不予救助的情形

(一)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不配合民政部门、镇、村调查;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临时救助款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临时救助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镇人民政府设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3820098),受理群众关于临时救助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核查完毕,作出回复或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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